时间:2023-03-16 点击数: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和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清明节期间研究生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1、清明节:4月5日(周三)放假,共1天。
2、任课教师因放假时间冲突需要调课或补课的,应及时与研究生沟通,向开课单位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相关人员到位,确保完成教学任务。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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