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7〕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精神,加快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决定实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福建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争创一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扶强、扶优、扶特,坚持久久为功,推动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加快进入国内一流前列,冲击世界一流水平,提升高校办学综合实力、学生成长成才能力、社会贡献力、国际竞争力,打造福建高等教育升级版,为建设新福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改革创新、争创一流。坚持转变政府治理方式和深化高校内部综合改革并重,着力破解“双一流”建设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和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学及学科坚持一流标准,汇聚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加快进入国内一流,努力冲击世界一流。
2.顶天立地、服务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高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产业需求的能力,成为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养各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
3.分类支持、重点突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分类指导与重点支持,引导高校进一步明晰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以学科为基础,强化优势特色,以重点领域的有效突破促进内涵建设,推动全省高等教育的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
4.开放合作、跨越发展。坚持以开放促发展,统筹国际国内优质资源,推动高校与国内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开展深层次、宽领域、多模式的合作与交流,加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整体办学水平,实现高等教育跨越发展。
5.突出绩效、动态调整。坚持把贡献和质量作为衡量标准,强化目标导向和实绩考核,建立财政投入与建设成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动态调控机制,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实行动态调整,打破终身制。
(三)总体目标
推动1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行列,1~2所大学进入世界知名行列,1~2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前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一批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前列,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到2020年,1所大学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1所大学综合实力排名进入全国前50名,1所大学进入全国前90名,新增2所大学进入全国前100名;3个左右学科进入全球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排名前1‰、20个左右学科进入前1%,10个左右学科在国内权威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10%、20个左右学科进入前20%,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高等教育整体办学实力明显提升。
——到2030年,1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行列,1所大学主要办学指标接近世界知名行列,2~3所大学某一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6个左右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35个左右学科进入前1%,更多的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1所大学稳居世界一流行列,1~2所大学进入世界知名行列,2~3所大学若干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一批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前列,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在列入一流大学建设的高校扩大和落实办学自主权试点,探索实施依法自主办学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支持和鼓励高校在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的重点领域大胆改革创新,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汇聚一流师资队伍。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人才高地。构建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优化有利于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大力培育优秀青年骨干,增强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使之成为高端人才后备库、科研团队生力军、优秀师资蓄水池。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队伍。
(三)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着力培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拔尖创新人才。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进科教融合、产学结合、协同育人,以高水平科研和产业实践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区域和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加强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产出一流科研成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实施作出重要贡献。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产出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创新成果。加强应用研究,产出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着力突破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瓶颈问题。加强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产出具有重大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与应用研究成果以及高质量、高品位的精神文化产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宽松的创新环境,大力激发创新活力。
(五)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形成推动社会进步、引领地方文化、各具特色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和宣传,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加强福建特色文化研究,打造福建文化品牌,服务文化强省建设。
(六)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进一步释放高校创新动力,激发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活力。健全高校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创新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深入推进科教协同创新,促进校企产学研合作,推动重大科学创新、关键技术突破等直接转变为先进生产力,加速创新驱动。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应用,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社会服务体系,在产业重大调整、社会重大问题、国家重大决策、国际重大事务中发出福建声音。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一流大学建设。支持厦门大学对接国际一流标准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全面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将华侨大学纳入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推动其建成特色鲜明、海内外著名的高水平大学;加快推进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大力度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建成全国一流大学。
(二)加强一流学科建设。实施“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水平,重点支持一批优势学科率先建成“高峰”学科,巩固提升一批潜力学科形成“高原”学科,持续支持一批建设目标明确、对接社会需求的亟需学科,形成布局合理、高峰凸显、高原崛起的学科结构,支撑一流学科建设。支持高校开展国际学科评估,提高高校学科的国际竞争力。
(三)实施高端人才集聚计划。对紧缺或亟需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协商引进政策。支持高校在“高峰”“高原”学科建立人才“特区”,对引进的高端人才试行以岗位任务为导向的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在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申报上实行指标单列;鼓励高校提高脱产博士后的收入待遇,支持其潜心科研。优先支持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各类国家与省重大人才项目,赴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机构访学进修、合作开展研究,参加国际重大学术会议等,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四)实施人才培养提升计划。支持高校深化教学改革,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对接国家“深化教改工程”,优先建设一批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组建人才培养联盟,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支持高校以国际同类一流专业为参照,建设一批教学内容和方式达到国际水平的本科专业,并与国际同类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联合学位”等形式的联合培养项目,实现学分互认。支持高校参加国际专业教育认证,参照国际质量标准加强专业建设。
(五)实施科技创新能力跃升计划。汇聚、整合资源,加强高校现有国家级平台基地建设,大力提升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战略实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校完善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体系,整合建设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合作联合研究平台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工程化平台,努力培育和打造国家实验室。继续实施福建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大力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各类创新资源的协同。
(六)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支持高校围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战略预测研究,提高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努力培育学术精品和传世力作。支持高校加快建设一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一批“特、专、新、优”的智库,形成具有福建特色并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重要思想库、智囊团和创新源,发出“福建声音”、展示“福建愿景”、塑造“福建形象”。支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探索在国外和港澳地区合作建立海外中国学术研究中心。
(七)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鼓励和支持高校与世界排名前300位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支持高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校或开展多种形式海外办学,打造覆盖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支持高校完善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聘用管理措施,紧密围绕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和“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适应福建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端人才。
(八)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健全共建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所在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大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投入。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围绕培养所需人才、解决重大瓶颈等问题,加强与有关高校合作,通过共建、联合培养、科技合作攻关等方式支持“双一流”建设。研究建立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制度,鼓励高校积极争取社会捐赠,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省财政将高校开展“双一流”建设纳入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统筹考虑,并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鼓励设区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市属高校给予资金、政策、资源支持。省基本建设投资对“双一流”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给予支持。完善管理方式,进一步扩大高校财务自主权,增强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通过逐步提高生均定额拨款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合理调整学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定价自主权,形成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
四、建设方式
(一)建设对象。一流大学建设计划主要面向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水平建设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计划按“高峰”学科和“高原”学科两类开展建设,“高峰”学科从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择优建设,“高原”学科从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择优建设。
(二)建设周期。“双一流”建设计划从2016年启动实施,每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三)建设资金。“双一流”建设计划列入省“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十三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6亿元建设资金用于实施“双一流”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根据实施情况逐步增加。
(四)建设程序。一流大学一期建设与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有效衔接,列入建设范围的高校应合理选择国内、国(境)外各1所标杆学校,深入研究学校的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发展潜力等,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周期,明确改革举措、资源配置和资金筹集等安排;同时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订5个及以上的一流学科(学科群)建设计划。一流学科建设一期申报学科应合理选择国内外同类一流学科为标杆,深入对比分析自身的比较优势与特色、相对地位与影响、主要差距等,科学编制建设方案,细化、量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年度实施计划、资金需求和来源、保障措施等。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需要,对学校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按照“一校一策”原则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五)绩效考评。“双一流”建设计划注重成果验收和绩效考核,实行“分类实施、绩效考评、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运行模式。建立“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的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奖优罚劣。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资金分配更多考虑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扶特。对建设期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的高校和学科给予重奖。2018年底进行中期评价,评价达标的继续支持,不达标的相应扣减专项资金;2020年底进行一期验收考核,建设成效显著的滚动进入下一周期继续支持,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取消下一周期申报资格。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