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文件出台背景、特色亮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建设方案等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家把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两个百年”战略目标和中国梦的有力支撑,并且明确了创建一流大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提出到本世纪中叶要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201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得到大力提升。但福建高等教育与国内外同类高校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使命和要求相比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系统谋划、加大改革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全面推进福建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着力打造高等教育强省。
二、特色亮点
(一)调结构,坚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使命和要求,以及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六区”建设需要,主动适应福建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学科布局、加强学科建设,引进和培养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端人才,增强高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产业需求的能力。
(二)补短板,坚持以国际国内一流为标杆。坚持一流标准,实施高端人才集聚计划、人才培养提升计划、科技创新能力跃升计划及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努力汇聚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建设一流学科和一流大学。
(三)强特色,坚持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衔接。2014年,省政府将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列入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过三年的建设,有5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排名前1%,引进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科研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高校社会服务与特色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有效缩短了与高等教育强省的差距,为我省“双一流”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双一流”建设的目标、思路和举措也与高水平大学建设一脉相承。
(四)促发展,坚持分类指导与重点支持。支持厦门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引导和支持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等高水平大学以学科为基础,以重点领域的有效突破促进内涵发展,建设国内一流大学;鼓励和支持其他高校因地制宜,强化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努力争创国内一流学科。
(五)提水平,坚持开放合作和国际交流。以开放促发展,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推动高校与境内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开展深层次、宽领域、多模式的合作与交流,加速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学科建设水平,通过“借船出海”实现福建省高等教育跨越发展。
(六)重绩效,坚持优胜劣汰和动态调整。把贡献和质量作为衡量标准,强化目标导向和实绩考核,建立财政投入与建设成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动态调控机制,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实行动态调整,打破终身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1所大学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1所大学综合实力排名进入全国前50名,1所大学进入全国前90名,新增2所大学进入全国前100名;3个左右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20个左右学科进入前1%,10个左右学科在国内权威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10%、20个左右学科进入前20%,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高等教育整体办学实力明显提升。
——到2030年,1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行列,1所大学主要办学指标接近世界知名行列,2~3所大学某一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6个左右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35个左右学科进入前1%,更多的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1所大学稳居世界一流行列,1~2所大学进入世界知名行列,2~3所大学若干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一批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前列,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四、重点任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在列入“一流大学”建设的高校开展扩大和落实办学自主权试点,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持和鼓励高校在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的重点领域大胆改革创新,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加强“双一流”建设。一流大学建设。主要面向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水平建设大学,主要包括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按高峰学科和高原学科两类部署建设,分别在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择优建设。
(三)实施“四项计划、一个战略”,支撑“双一流”建设。实施高端人才集聚计划、人才培养提升计划、科技创新能力跃升计划及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为“双一流”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四)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助推“双一流”建设。健全共建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所在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大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投入。“双一流”建设计划列入省“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第一个建设周期省财政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年度概算16亿元,“十三五”期间概算80亿元。
五、建设方案
双一流”建设从2016年启动实施,每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一)建设程序。“一流大学”一期建设与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有效衔接,列入建设范围的高校应合理选择国内、国(境)外各1所标杆学校,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并制订5个及以上的“一流学科”建设计划。“一流学科”建设一期申报学科应合理选择国内外同类一流学科为标杆,科学编制建设方案。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研究确定后报省政府批准。
(二)管理模式。更加注重成果验收和绩效考核,实行“分类实施、绩效考评、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运行模式。建立“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的评价机制,采用第三方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奖优罚劣。对建设期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的高校和学科给予重奖。2018年底进行中期评价,评价达标的继续支持,不达标的相应扣减专项资金;2020年底进行一期验收考核,建设成效显著的滚动进入下一周期继续支持,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取消下一周期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