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 点击数:
注:1、申请认定时,须充分考虑双方课程的性质、学分等要求是否相关。
2、导师及培养单位需认真核实课程情况并给出是否允许认定的明确意见。
3、学生交流结束返校后填写本表需附学生校外交流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二级培养单位存档,一份送交研究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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